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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婚≠同意!从“订婚强奸案”看法律如何守护性自主权

查看: 8 更新: 2025-04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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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16日,山西大同“订婚强奸案”二审宣判,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获刑三年。这一案件因涉及性同意边界、彩礼纠纷及传统婚恋观与现代法治的碰撞,成为全民热议的焦点。以下是案件的核心法律启示与社会反思,为公众厘清误区,传递法治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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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律如何界定性同意?婚约≠性权利“通行证”**

法院明确,性同意的核心在于“是否违背妇女意志”,与双方关系是否为夫妻、未婚夫妻或恋人无关。本案中,女方在恋爱期间多次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,案发时激烈反抗(如拉窗帘、烧伤柜脚、逃离呼救等),事后立即报警并情绪崩溃,均表明性行为违背其真实意愿。


法律警示:

- 《刑法》规定,任何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均可构成强奸罪,婚姻或婚约状态不豁免刑责。

- 性同意需“明确且持续”,沉默、半推半就或物质承诺(如彩礼、房产)均不能推定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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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证据链方面,如何科学认定犯罪事实

案件审理中,法院通过多项证据形成完整链条:

1. 物理证据**:女方手腕淤青、现场窗帘燃烧痕迹、电梯监控显示男方拖拽女方。

2. **生物证据**:床单检出男方精斑及混合DNA,反驳“无实质性行为”谣言。

3. **录音与供述**:男方承认“强暴”的通话录音、侦查阶段供述细节,以及被害人陈述。

订婚≠同意!从“订婚强奸案”看法律如何守护性自主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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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彩礼纠纷的司法逻辑:拒绝“交易式婚姻”**

本案中,男方以《订婚收彩礼协议》要求结婚或返还财物,但法院强调:

- **彩礼性质**:彩礼属附条件赠与,若婚约解除且女方无过错,原则上应返还。但本案女方已退还财物,男方拒收视为放弃权利。

- 物质承诺≠人身权利:房产加名、彩礼支付不构成性行为的对价,婚姻应以情感为基础,而非物质捆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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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社会启示:打破传统认知,树立法治婚恋观**

1. 舆论反思:案发初期,部分网民因“彩礼偏见”质疑女方动机,甚至泄露隐私。司法应独立于舆论。

2. 性别平等:性自主权是女性基本人权,男性亦需警惕“婚内默许”等错误观念,尊重伴侣意愿。

3. 普法意义:法律不保护“交易式婚姻”,只捍卫人格尊严与契约精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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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:让尊重与法治成为婚恋底色

性同意不容模糊,婚约不是暴力的遮羞布;物质承诺不能凌驾于人格权利之上。唯有以平等、互相尊重,才能构建健康的婚恋关系,让每个人在情感中真正自由与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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