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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: 20 更新: 2024-07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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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| 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构成要件,涵盖客观行为、食品的定义、行为主体与责任形式等多个方面。下面将具体分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构成要件:

1. 客观行为

- 非食品原料的掺入:在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包括使用法律、法规禁止添加、使用的物质,以及有关部门列入名单上的物质。

- 明知而销售: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,这包括对供应的食品中是否含有有毒、有害物质的认知和确认。

2. 食品的定义

- 加工与未经加工的食品:“食品”不仅指商店出售的经过加工制作的食物,也包括没有经过加工的食品,如直接销售的打捞鱼虾等。

- 活体及非食用物品:“食品”概念还包括活着的动物以及不适合人食用的物品,如工业用酒精勾兑的散装白酒等。

3. 行为主体与责任形式

- 一般主体:行为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,且本罪不是身份犯,即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能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。

- 故意的责任形式:责任形式为故意,即行为人明知所掺入或销售的是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还进行相关行为。

综上所述,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构成要件涉及多个维度,包括客观行为、食品的定义、行为主体与责任形式等。了解这些构成要件有助于预防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,并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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